2022年7月22日上午,江阴市公安局长泾交警中队民警孙某及协警卢某在江阴市长泾镇某路段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陆某无证驾驶小轿车途径该路段,被卢某拦停进行检查。卢某一边提示陆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一边提醒副驾驶人员系上安全带。在卢某第三次提醒陆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的陆某由于心虚,慌慌张张就关闭了车窗启动车辆离开,却不料此时卢某的手刚好被卡在汽车窗户玻璃中,卢某就这样被汽车拽着拖行了30余米,导致手臂擦伤,左脚后跟破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交通警察是交通法规的执行者,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维护者,广大驾驶员、行人都应遵守交通法规,配合交通警察的执法。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因小失大,从行政处罚变成了刑事犯罪。审判机关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来源:江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