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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新冠医疗费报销比例为90%
2023年01月12日 07:34   浏览:179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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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无锡市医保局发布消息,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我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迅速落实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




患者住院费用纳入综合保障,原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扩大至所有医疗机构

优化政策执行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由原仅保障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扩大至所有医疗机构。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门急诊医疗费用实施专项保障政策,提高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费用报销水平

为保证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药品等医疗服务,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90%。该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举个例子

基本医保参保人小李患了新冠,需要配一些药,选择到二级及以下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看门诊,可以享受门急诊费用专项保障,假设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是300块钱,直接按90%比例进行报销,个人只需要承担30块;选择到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则没有特殊政策,还是按照我市现有的门诊政策来执行。


执行临时医保药品目录,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对省级医保部门确定的临时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一并执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高效医保服务

针对疫情发展和群众医保需求的新情况,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充分依托国家医保信息系统、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江苏医保云”、“无锡医保”微信公众号、12393医保服务热线、自助办理一体机等各级各类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进一步畅通业务办理渠道,持续梳理简化服务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话办、传真办、邮寄办、承诺办、容缺办、上门办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全力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各类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能享受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将具备新冠患者收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定点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需要,与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做好异地就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结算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异地具备条件的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统一纳入联网直接结算。暂不具备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统一执行参保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

小编温馨提醒

请广大市民朋友时刻关注

医疗保障政策变化

新冠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门急诊费用可报销9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也可以报销哦!


来源:江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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