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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各小区注意!已有物业、业主因这事被罚
2024年06月21日 22:31   浏览:15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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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场所的树木等绿化不能随意砍伐、移栽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但是你知道吗,擅自对居民小区里的树木进行修剪、迁移或砍伐也会受到处罚。近日,澄江大队依法处置了两起小区内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


案例一:

日前,执法三中队接到市民来电反映,春江华庭小区内有人砍伐居住区内的树木,执法队员立即抵达现场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小区内某业主认为涉案树木影响家中的采光,还经常吸引蚊虫飞入家中,于是擅自将涉案树木进行砍伐。对当事人涉嫌实施的擅自砍伐树木行为,执法机关将按法定程序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二:

近期,执法四中队接到12345市民热线来电:某小区物业人员破坏小区内树木。接报后,执法队员立即前往该小区开展调查。经调查,该小区物业人员对小区绿化进行修剪时造成直径分别为35厘米、38.5厘米、37厘米的三棵香樟树被过度修剪,将树木二级分支全部修剪掉,不仅影响树木的健康生长,还影响美观程度。执法队员联合市政园林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针对上述事实向物业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其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执法四中队根据物价评估部门核定的价格,依法对小区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普法小知识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负责;居住区绿地业主自行管理的,由业主负责;居住区绿地未实行物业管理且业主未自行管理的老旧小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明确的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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