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掌联江阴便民服务网!
好店入驻
微信扫一扫打开
入驻好店
发布信息
微信扫一扫打开
发布信息
同城头条  >  本地新闻  >  专项检查!江阴这些企业违规动火作业被处罚!
专项检查!江阴这些企业违规动火作业被处罚!
2024年05月12日 08:21   浏览:1750   来源:

mmexport6bf43897d733f2e124ce7e57a2e7e7b1_1666058447682.gif



动火作业(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是企业一种重要工艺,在生产中被广泛应用,由于动火作业本身危险系数较大,如果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作业中不遵守相关安全规定,极易引发严重火灾。为深刻吸取周边地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动火作业规范管理,青阳镇多措并举,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入打击违规动火作业行为,精心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宣传,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现向社会曝光市域范围内三起电焊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近日,青阳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江阴市圣豹铝塑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就上岗作业。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312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唐某泽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67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青阳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安隆电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名电焊作业人员黄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近日,青阳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云昌印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名电焊作业人员沈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4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二)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三)协调解决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四)对承包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安全生产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来源:大美青阳

mmexport1676593852386.jpg

头条号
介绍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