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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江阴多户商店被罚!用“鬼秤”、卖过期食品...
2024年03月17日 22:24   浏览:117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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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

聚焦315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现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面向社会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警示广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案例一
江阴市周庄镇**百货超市反向抹零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当事人处购买的水果标签显示计重总价40.25元,在结账时商家反向抹零,实际结算收取了40.3元。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收银后台系统确实存在总价四舍五入抹零计算后高于实际价格的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将多收的违法所得退还消费者,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反向抹零”是近期民生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不少商家认为反向抹零理所应当,消费者有时也会因为金额小而不予追究,但是这种行为的背后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直接损害。本案的办理为商家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也为消费者树立了维权理念,进一步规范了商家价格结算的行为,维护了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

















案例二
江阴市顾山**经营部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定案











因此,我们要时刻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学会理性消费,不盲目追求低价,不轻易相信夸大其词的宣传。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益和义务。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维权,一旦遇到不合规的情况,要敢于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2023年5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开设的淘宝网店存在宣传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经查,当事人淘宝网店销售的两款商品详情页发布有“承诺 不支持7天无理由”内容,而这两款商品并不属于《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商品,为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七天无理由退货”指消费者线上购物,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保障了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享有“后悔权”等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办,有效规范了个别线上经营者通过不平等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守法经营观念,提升了消费者的网络购物满意度,营造了和谐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案例三
江阴市青阳**美容美发室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案












 案情简介:2023年6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一楼外墙上贴有一张“全息头疗熏蒸”的海报,海报上有“治疗偏头痛”等内容;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一台Darme Shine PRO注射器,当事人承认使用过几次。后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产品至少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当前美容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本案中,当事人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程度高,危害群众切身利益。本案的查处,对相关违法行为起到震慑警示作用,有利于纠治美容行业乱象,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
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含绝对化用语及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并利用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案












 案情简介:2023年6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查明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江阴萌鸭生活”上发布了一篇名为“国家最新‘近视防控矫正技术’,给孩子最清晰的世界,不手术,见效快!!”的广告,广告内容包含绝对化用语,且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并利用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近年来,青少年的近视问题越来越引起家长的重视。部分违法商家利用家长这一心理,通过虚假宣传误导家长,谋取不正当利益。此类案件的曝光可以让公众更加关注近视问题,提高对近视防治的正确认识,从而采取科学的方法预防和治疗近视,防止消费者被虚假信息误导,避免因为错误的治疗方法而导致视力问题加重,或者浪费金钱在无效的产品或服务上。

















案例五
阴市徐霞客**龙虾馆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鬼秤”欺骗消费者案












 案情简介:2023年7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店内1台电子秤加载5千克砝码,电子秤显示“7.030重量(千克)”。经查,当事人使用上述带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开展经营活动,违法所得共计187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近年来,从三亚到大连,“鬼秤事件”时有曝光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营造诚信计量和放心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多次计量作弊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本案的查处,打击了此类计量不准、使用“鬼秤”以及使用未经检定(不合格)秤等违法行为,引起其他存在类似违法行为商家的重视,倒逼其整改,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了消费环境。

















案例六
阴市**翡翠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以虚假的“有奖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利用“刮刮乐”方式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且当事人在抽奖活动方案明细中宣称“本活动解释权归本商场专柜”。当事人在发放刮奖券时,顾客可根据刮出奖券的现金抵用券,在买玉制品时获得抵扣,但奖券非随机抽取,当事人将中奖券和无奖券分开投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不当的有奖销售可能导致不正当地吸引顾客,损害公平竞争。本案的查处,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的同时,维护了和谐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案例七
阴市澄江街道**副食烟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在当事人处购买的食品过期。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甜趣饼干,生产日期为20220808,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对货架食品未及时查看清理,消费者购买时,上述商品已经过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过期是食品经营过程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八
阴市月城镇**电动车经营部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称当事人店内存放有涉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经查,当事人采购29辆斯波兹曼牌电动自行车后即进行改装,将鞍座长度加长至550mm。经检验,上述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时,均经过整体、统一的设计,如单独改动某一部件,会破坏电动车的整体性和安全性,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本案的查处,及时斩断了通往消费者的非法改装销售链条,有力震慑了相关不法商家,确保公众用车安全。

















案例九
江阴市金三角**建材批发部销售检验不合格聚丙烯管材产品系列案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当事人经营的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规格型号:S2.5 dn20Хen3.4(mm))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管材壁厚偏差、静液压强度、熔融温度三个项目不符合GB/T 18742.2-2017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冷热水用管材作为最常用的家装材料,如果质量不达标,不但影响装修效果,还会缩短使用寿命,造成渗水漏水,情况严重时会对消费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案的查办,严厉打击了不法经营者,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净化了消费环境。

















案例十
江阴市城东街道**烤鱼店未明码标价、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未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案












 案情简介:2023年2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春节期间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时,加收费用未明码标价,且只提供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未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收费餐具及免费餐具的权利。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相关不法商家,有效维护了公平、安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ND




来源:江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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