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发生事故
电动车销售商却因此赔了钱
这到底怎么回事
2022年9月13日,李某驾驶重型栏板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中惠大道路口时,与黄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黄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23年12月7日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就该起交通事故作出民事判决
除货车驾驶人承担民事责任外
电动车经营部被判决
赔偿死者家属8万余元
据了解,2021年2月7日,黄某在某电动车经营部支付了1900元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对该车辆进行检验,认定该车辆属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
法院认为:首先,案涉车辆系二轮轻便摩托车,但该铭牌固定在电动车里侧,不能被购买者明显识别,电动车经营部又未能举证证明已经对黄某告知该车辆的实际情况,对该车辆进行了必要的说明,因此电动车经营部在产品的警示说明方面存在缺陷,误导了消费者,且这种产品警示方面的缺陷使得肇事电动车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险,足以构成产品缺陷。
驾驶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需要取得对应驾驶资格,黄某作为一名未经过专业驾驶训练的人员驾驶轻便摩托车,显然会造成其对车辆的控制力下降。车辆本身的危险和驾驶人的驾驶技能缺乏这两个因素结合起来,足以极大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因此电动车经营部的产品存在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故其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法院根据黄某驾驶车辆的过错及肇事车辆产品缺陷与事故发生的关联程度,判决由电动车经营部承担黄某死亡赔偿项目 8%的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各厂家、经销商们
切勿为了达到商业目的
刻意隐瞒消费者或进行虚假宣传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交警部门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车辆时要学会查看车辆信息
根据我们国家电动车新国标的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5千米,整车质量不超过55千克,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且需有3C标志的,才能称为电动自行车,即属于非机动车。
而机动车无论是整车质量还是最高行驶速度、制动、信号等方面均与非机动车有不同的要求,同时由于驾驶机动车辆操作难度和危险性相对较大,法律规定需要经过严格的身体检查、学习培训和考试,取得驾驶证后方可驾车上路。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
一定要仔细核实相关产品信息
及时到当地交管部门
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 比对执行标准、车辆简图和车架号等相关信息)
除此之外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
还是要注意牢记
文明守法,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