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84|回复: 0

2男子充当电诈“中间人”被万州警方抓获

[复制链接]

1264

主题

0

回帖

384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842
发表于 昨天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男子充当电诈“中间人”被万州警方抓获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铤而走险提供通讯帮助,最终酿成大错。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李河派出所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成功破获一起涉“手机口”电信网络诈骗案。

前不久,李河派出所接到上级移交的“断卡”线索核查,称辖区居民彭某、文某可能涉嫌2起电信诈骗案。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摸排、分析研判,发现彭某、文某都曾利用其手机参与重庆和四川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导致重庆受害人唐女士被骗34万余元、四川受害人杨某被骗3千余元,而彭某、文某也分别从中获利600至800元的“好处费”。
鉴于彭某、文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将其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到案后,彭某、文某均对其利用其手机帮助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明,今年4月,彭某无意中在网络上发现一个“致富”门路:做“手机口”帮助他人(诈骗分子)拨打电话,可获得不菲“好处费”。虽然明知对方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考虑到这钱儿赚得轻松又快捷,彭某还是主动联系了对方,并邀约了朋友文某一起参与。
在接受诈骗分子线上指导后,彭某、文某充当诈骗分子联系受害人的“中间人”,使诈骗分子直接与受害人通话,进而实施诈骗,2人则全程在旁协助直至通话结束。
民警介绍,本案中的2名嫌疑人虽然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收取受害人的钱,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通讯帮助,诈骗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目前,彭某、文某二人因涉嫌诈骗罪被万州警方依法移送起诉。
万州警方提示:在这类“手机口”诈骗案件中,参与作案的往往是青年人及在校学生,其一心找“快钱”,贪图所谓高薪报酬,最终沦为电信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大好青春年华换来牢狱之灾,可谓得不偿失。(余安)

http://www.snnby.com/jiaodian/125083.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X

GMT+8, 2024-11-22 18:15 , Processed in 0.01418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