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江阴市青阳旌阳北路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小轿车在超越同向车辆时
与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监控画面
交警赶到现场处置时
发现电动车骑行人马某
身上有明显的酒气
经询问原来案发当晚
马某喝了些酒
自认为酒后骑电动车不算违法
便大胆违规载人上路
未料发生意外
事发时电动自行车驾乘两人
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经现场酒精检测
马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03mg/100ml
已涉嫌醉酒驾驶
双方当事人均有违法行为,情节相当,负同等责任。马某因实施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被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行为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
希望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时刻警醒自己
时刻提醒他人
无论驾驶汽车
二、三轮摩托车还是电动车
坚决做到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来源:平安江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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