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收入(含低保、特困)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户籍在澄江街道范围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24年度标准为5664元/月),财产符合《江阴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澄民字〔2019〕31号)的认定标准,无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
城市低收入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经过社区、街道、民政审核,核定收入性质后,再由住建局根据核定的性质分别给予相应保障。
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
(三)新就业人员: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引进人才:申请人符合市人社局制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方式二:下载“最江阴APP”,打开“更多”,进入一件事栏目,点击“就业一件事”,按照引导上传资料。
外来务工人员
(五)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2年;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用人单位准备好相关材料至建设大厦提交申请材料。
住建局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相关业务咨询电话:86070417、80670419。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也可以申请
江阴市人才公寓
1、申请人在依法登记设立的注册纳税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2、申请人在江阴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无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记录。
3、申请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申请人已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录用或调入手续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人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或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3)申请人为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入选者或江阴市“暨阳英才计划”入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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