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阴市有关参保人员需申请办理
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通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8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3月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予以告知(名单附后),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1. 符合延缴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申请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本人也可通过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缴费满15年后享受退休待遇。
2. 参保人员逾期未办理延缴申请的,社保部门将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未经审核同意继续参保,且不符合在我市延长缴费的人员,社保部门将清退其违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封存社会保险关系。
3. 不符合延缴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停保,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累计缴费满15年后享受退休待遇。
请名单内参保人员务必于2023年4月6日前办理完结。如户籍地为江阴的,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至就近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延长申请。非江阴户籍的,请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至江阴人社综合服务窗口(长江路188号政务中心三楼)办理延缴申请。
特此通告。
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9日
来源:江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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